拒绝校园霸凌,共创和谐校园
来源: 江苏省江都中学   发布日期: 2024-04-08  访问量:413

老师们、同学们:

大家早上好!我是新区派出所副所长张炎,我今天“国旗下讲话”的题目是《拒绝校园霸凌共创和谐校园》。

近日,河北邯郸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再次震惊全国:三名初中生将一名同学残忍杀害,并将尸体掩埋在废弃蔬菜大棚内。在这里,我要表达的不只是对此事件的震惊与哀悼,而是借此机会谈谈“校园霸凌”的问题。

“校园霸凌”指的是发生在在校学生身上的以大欺小、恃强凌弱的行为,主要包含以下四种情况:一是言语欺凌,表现为起侮辱性绰号、嘲笑对方、骂脏话、传谣言、八卦等;二是肢体欺凌,表现为打、推、踢、掐、吐口水、吐痰等;三是社交欺凌,表现为合伙排挤、集体威胁、鄙视、恶作剧、不定期骚扰等,让受欺凌者空前孤立;四是财物欺凌,如抢劫财物、故意损坏物品、偷窃对方财物等。

校园应该是最阳光、最安全的地方。“校园霸凌”不仅伤害同学们的身心健康,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。治理“校园霸凌”,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清朗的天空,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使命。在此,我提三点建议:

一、警醒自身,不做霸凌者。不少同学可能认为,年龄是免罪金牌,我还未成年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重大伤害行为时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对高中生来讲,大部分已满16周岁,我们要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。所有的校园霸凌者,必将受到严肃的校纪校规的处罚,乃至法律的制裁。

二、关心同学,不做旁观者。不做残忍的施暴者,也不要做冷眼的旁观人。雪崩的时候,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。每一次对校园霸凌的视而不见,都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。我们不是旁观者,我们只是暂时的幸存者。当你感觉或发现身边的同学正在经历着校园霸凌时,请你一定要鼓励他或者帮助他向老师、家长和公安机关求助。小事本可以被看见,大事也本可以不发生,我们绝不能冷漠,绝不能沉默!

三、保护自我,不做受害者。同学们,如果你不幸遭遇霸凌,面对霸凌时,首先要保持冷静,不要惊慌失措,避免激怒对方或直接与之对抗,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尽量记住霸凌者的特征和周围环境,以便事后提供证据。此外,还要积极寻求身边的同学、老师或家长的帮助和支持,避免自己独自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,做“沉默的羔羊”。如果轻易屈服于对方,只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,也会为你招来无穷无尽的纠缠。

同学们,我们既不要做霸凌者,也不要做旁观者。当然,我们也不能做受害者。让我们共同以青春之名,敲响反校园霸凌的警钟,让我们携起手来,坚决向校园霸凌说“不”!

谢谢大家!

(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新区派出所副所长  张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