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江苏省江都中学 发布日期: 2018-05-25 访问量:176 |
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
扬江教财〔2018〕31号
区教育局关于开展“5.19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通知
各镇中学、中心小学,区直属学校:
扶贫济困、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践行公益、传递爱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。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和《江都区第12个“5.19慈善一日捐”活动》倡议,现将教育系统开展慈善“一日捐”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捐助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,5月下旬结束。
二、捐赠对象和建议标准
1.捐赠对象:教育系统所有在职在编职工。
2.建议标准:校级干部200元/人,中层干部150元/人,其他职工100元/人。
三、捐赠方式和方法
1.本次捐赠各学校由校长室牵头组织,在建议标准基础上鼓励多捐,以现金捐赠。
2.各学校捐款由单位会计统一上缴区教育局,附捐款清单(盖章)。机关会计室要开具非税缴款书,及时缴入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。
四、具体要求
1.精心组织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,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,制定计划,精心组织。党员干部要带头捐,教职工要积极捐,使捐赠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。
2.做好宣传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,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。要大力弘扬积德行善、乐善好施、救困扶危的先进典型。通过宣传,激发全体职工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,扩大职工对慈善事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,着力营造教育系统人人献爱心的强烈氛围。
3.及时公布。活动结束后,各学校要将本单位的个人捐款情况及时公布。区教育局将捐款及时上交区慈善总会捐赠账户。
附:江都区第12个“5.19慈善一日捐”活动倡议书
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
2018年5月18日